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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to Data為您提供所有電話號碼數據、電子郵件數據,以便在線上推廣您的產品。手機號碼資料可用於建立線上簡訊、電話行銷或呼叫中心行銷活動。 Db to Data 公司為您的企業提供最新、最新、乾淨、新鮮的行動行銷資料庫。如果您想獲取真實有效的電話號碼數據,那麼您可以查看我們的套餐。
電話號碼資料是即時推廣您的服務的最佳方式。如果您想獲得即時結果以獲取公司的銷售資料庫,那麼您可以建立線上簡訊或電話行銷活動。它將為您的業務帶來良好的結果。試試使用Db to Data 公司手機號碼資料。
準確且新鮮的資料庫。
數據 » 附帶條約
為在孟加拉國營運並與國際客戶打交道的 B2B 和 B2C 電子郵件及電話清單提供者制定全面的條款和條件 (T&C),需要應對多個法律框架。這些框架包括孟加拉新興的資料保護法(例如 2023 年《資料保護法》)、GDPR(針對歐盟/英國客戶和資料主體)以及 CCPA(針對加州資料主體和客戶)。
這是詳細的 T&C 模板。 至關重要的是,您必須讓法律專業人士對此進行審查和定制,以確保完全遵守您的特定業務模式、營運以及客戶和資料主體的司法管轄區的所有相關法律。
上次更新時間:12年2025月XNUMX日
歡迎來到 DB to Data,我們是一家 B2B(企業對企業)和 B2C(企業對消費者)電子郵件和電話清單提供者。本服務條款與條件(簡稱「條款」)約束您存取和使用我們的資料清單及相關服務(統稱「服務」)。
透過造訪或使用我們的服務,您(「客戶」、「使用者」或「您」)同意受本條款、我們的隱私權政策以及本文引用的任何其他政策或指南的約束。如果您不同意本條款,則您不得存取或使用我們的服務。
我們在孟加拉國運營,並在全球範圍內提供服務。本條款旨在遵守孟加拉的適用法律,包括《2023 年資料保護法》(或其最新版本)和《2023 年網路安全法》。我們也融入了促進遵守國際資料保護法規的原則,包括針對源自或擬在歐盟和英國境內使用的資料的《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DPR),以及適用的《加州消費者隱私法案》(CCPA)。
DB TO Data 提供精選的 B2B 和 B2C 電子郵件及電話清單。我們的服務包括:
B2B資料列表: 提供商業聯絡資訊(例如,商業電子郵件地址、商業電話號碼、公司名稱、職位)以進行合法的商業拓展。
B2C資料列表: 提供消費者聯絡資訊(例如電子郵件地址、電話號碼),用於經同意或法律允許的消費者行銷,但須遵守嚴格的合規要求。
資料更新與驗證: 我們努力保持資料的準確性和時效性;然而,由於資訊的動態性質,我們無法保證 100% 的準確性或完整性。
自訂清單建置: 根據要求,我們可以提供根據特定客戶標準建立自訂資料清單的服務。
透過使用我們的服務,您明確同意以下義務:
3.1 合法使用: 您應僅將資料清單用於合法目的,並嚴格遵守所有適用的當地、國家和國際法律法規,包括但不限於資料保護、隱私、電話行銷、直接行銷和反垃圾郵件法律(例如,TCPA、GDPR、CCPA、CAN-SPAM 法案、孟加拉國 2023 年資料保護法案、相關電信法規)。
3.2 禁止未經請求的行銷(垃圾郵件): * Email: 您不得將電子郵件清單用於發送未經請求的商業電子郵件(垃圾郵件)。在發送行銷電子郵件之前,您必須獲得收件人明確且可驗證的同意,除非有例外情況(例如,在 B2B 通訊中,存在現有關係或可證明的利益,或資料主體已選擇接收此類通訊的合法利益)。您應全權負責確保您的電子郵件行銷實務符合每個目標司法管轄區的同意要求。 * 致電: 您不得將電話清單用於未經同意的未經請求的電話行銷電話或簡訊。您必須遵守所有相關司法管轄區的所有「謝絕來電」(DNC) 註冊制度和類似的退出機制(例如,美國的國家謝絕來電註冊制度,以及全球類似的註冊制度)。對於自動撥打的電話或短信,您必須根據《網路隱私權保護法》(TCPA) 等法律的要求,獲得「事先明確的書面同意」。
3.3 數據隱私和安全: * 您應實施適當的技術和組織措施,以保護您從我們收到的個人資料免遭未經授權的存取、遺失、變更或洩露。 * 您承認根據相關資料保護法律(包括 GDPR 和 CCPA),您作為資料控制者(或處理者,如適用)負有獨立的法律義務。 * 您應在您的網站和其他平台上提供清晰醒目的隱私權政策,告知個人您的資料處理活動,包括您如何使用從我們等第三方取得的資料。 * 您應及時回應並協助收到的資料主體權利請求(例如,存取、更正、刪除、反對、選擇退出銷售/共享),並且如果此類請求與我們提供的資料有關,您應通知我們。
3.4 保障: 您同意就因您使用服務而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及所有索賠、責任、損害、損失、成本、開支或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費)向 DB 及其關聯公司、管理人員、董事、員工和代理人進行賠償、辯護並使其免受損害,包括但不限於您違反這些條款、您不遵守任何適用法律或資料主體就您處理從我們這裡獲得的資料而提出的任何資料。
3.5 禁止轉售或再分發(除非經同意): 除非另有書面協議明確約定,您不得將我們提供的資料清單轉售、再授權或以其他方式重新分發給任何第三方。
4.1 不保證準確性: 雖然我們會盡商業上合理的努力來彙編準確且最新的數據,但數據本質上是動態的。我們不保證所提供任何資料清單的絕對準確性、完整性或時效性。資料可能會頻繁變更(例如,職位名稱、聯絡資訊、退出偏好設定)。
4.2 「按現況」基礎: 服務和資料清單以「現況」和「可用」為基礎提供,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包括但不限於適銷性、適用於特定用途或不侵權的保證。
5.1 定價: 我們服務的費用將按照單獨的訂單、報價單中約定的或購買時在我們的網站上顯示的費用計算。
5.2 付款方式: 付款條款將在發票或訂單中註明。所有款項應在規定期限內以美元支付。
5.3 逾期付款: 逾期付款可能會產生利息,利率為[例如,每月 1.5% 或法律允許的最高利率]或您的協議中另有規定。
5.4 退款政策: 所有銷售均為最終決定。鑑於數位資料產品的性質,資料交付後,我們不提供退款,除非另有書面明確說明或法律要求。
本服務中的所有智慧財產權,包括我們的資料彙編方法、專有軟體和網站內容,均為 DB to Data 或其授權人的專屬財產。您被授予有限的、非排他性的、不可轉讓的許可,僅可在本條款允許的範圍內將資料清單用於您的內部業務目的。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在任何情況下,DB to Data、其關聯公司、董事、員工或代理人均不對任何間接、偶然、特殊、後果性或懲罰性損害負責,包括但不限於因(i)您的訪問 或無法存取或使用本服務;(ii)任何第三方在本服務上的行為或內容;或(iii)未經授權存取、使用或變更您的傳輸或內容,無論是基於擔保、合約、侵權行為(在包括疏忽)或任何其他法律理論,無論我們是否已被告知發生此類損害的可能性。
對於因本條款或服務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及所有索賠,我們對您承擔的總累計責任不得超過您在引起索賠的事件發生前十二 (12) 個月內就引起索賠的特定服務向 DB to Data 支付的總金額。
8.1 客戶終止: 您可以隨時停止使用本服務。除非另有明確約定,否則服務期間內任何未使用的部分均不予退款。
8.2 DB 終止資料: 如果出現以下情況,我們可能立即暫停或終止您對服務的訪問,而無需事先通知或承擔任何責任:* 您違反任何這些條款,特別是與可接受使用和遵守法律相關的條款。 * 您從事任何我們自行決定會損害我們的聲譽、業務或其他客戶利益的活動。 * 您未能及時支付服務費用。 * 法律或政府機構要求我們這樣做。
8.3 終止的效力: 終止後,您使用服務的權利將立即終止。您必須立即停止對資料清單的所有使用,並根據我們的要求,以書面形式證明您已刪除所持有的所有資料清單副本。與客戶義務(第3條)、資料準確性和免責聲明(第4條)、智慧財產權(第6條)、責任限制(第7條)、賠償(第3.4條)、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第9條)相關的條款,以及任何其他本質上應在終止後繼續有效的規定,在本條款終止後仍然有效。
9.1 適用法律: 本條款應受以下法律管轄並依其解釋: 孟加拉,不考慮其法律原則衝突。
9.2 管轄權: 因本條款或其違反、終止或無效而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爭議或索賠,應僅提交位於 孟加拉國達卡.
9.3 友善解決: 雙方同意先嘗試透過誠信談判解決因本條款引起或與本條款有關的任何爭議,談判期限至少為自一方通知另一方爭議之日起三十 (30) 天。
10.1 整個協議: 這些條款連同我們的隱私權政策以及任何特定的服務協議或訂單表格構成您與 DB to Data 之間關於服務的完整協議。
10.2 修正案: 我們保留隨時修改或替換本條款的權利。如有任何重大修訂,我們將在任何新條款生效前至少提前 30 天發出通知。何謂重大變更,我們將自行決定。在任何修訂生效後繼續存取或使用我們的服務,即表示您同意受修訂條款的約束。
10.3 可分割性: 如果本條款的任何規定被法院認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本條款的其餘規定仍然有效。
10.4 放棄: 本條款中任何條款的放棄不應被視為對該條款或任何其他條款的進一步或持續放棄,並且我們未能主張本條款項下的任何權利或規定並不構成對該權利或規定的放棄。
10.5 不可抗力: 對於因超出我們合理控制範圍的原因而導致的任何履行延遲或失敗,我們概不負責,包括但不限於天災、戰爭、恐怖主義、暴動、禁運、民事或軍事當局的行為、火災、洪水、事故、罷工或運輸設施、燃料、能源、勞動力或材料短缺。
十七. 聯繫方式
如對這些條款有任何疑問,請與我們聯絡:
數據庫到數據
巴里達拉,烏塔拉,達卡,孟加拉。
info@dbtodata.com
數據
審查和定制 本文件準確反映您的特定業務營運、資料來源、客戶群以及您營運和服務的特定司法管轄區。
確保合規 與孟加拉的《2023 年資料保護法》、《2023 年網路安全法》、《GDPR》、《CCPA》以及任何其他相關法律(例如,加拿大的《PIPEDA》、澳洲的《隱私權法》、印度的《DPDP 法》等)一致。
起草必要的資料處理協議(DPA)或標準合約條款(SCC) 與您的客戶(尤其是歐盟/英國的客戶)合作,按照 GDPR 管理資料傳輸和處理。
就註冊要求提供建議 作為加利福尼亞州等司法管轄區的“數據經紀人”。
明確可接受的使用政策 關於不同國家的「冷拓展」(電子郵件/電話),因為規則差異很大。